中国人说:观棋不语真君子,落子无悔大丈夫。俗称“棋德”。当你在下棋、打牌时,旁观者不停地指挥:“哎,打这张;哎,走马啊”,你会是什么感觉。一般人都会感觉心浮气躁。这次,我们用实际案例看一下,看牌者一直多嘴“指挥”,打牌者气急攻心,死亡后,到底多嘴的人有没有责任?
年10月某日,李某(死者)与村内其他三名村民在村口打扑克。同村村民刘某在旁“观战”,并时不时地对扑克牌的点数、花色进行提示。李某表示了不满,并起身准备轰走刘某,追赶过程中,刘某用自己的胳膊遮挡李某的追打。过程中,刘某报警了。李某在被众人拉开后自行拨打了,并称自己喘不过气来,后就回了家。
十分钟后,李某又回到村口,坐下之后即仰面倒在地上。随即赶到,李某在当日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。经鉴定,李某原有心肌病,因与刘某之间导致情绪激动、相互拉扯而诱发了急性心功能障碍最终死亡。
据查,李某不抽烟、不喝酒,于年9月查出心脏不适就一直未工作,处于服药养病中。随后,李某妻儿三人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刘某承担赔偿责任。
想让刘某承担赔偿责任,作为死者李某亲属而言,需要证明四个方面:一是刘某对李某的死亡存在过错或者重大过失;二是刘某实施了侵犯李某身体健康权的行为;三是刘某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;四是李某确实已经死亡。
1、主观上。刘某并没有想让李某死亡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;更无能力预见会造成李某死亡的结果。
2、刘某虽实施了“观棋乱语”的行为,但这种行为既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违背公序良俗,提示扑克牌点数、花色的行为以及用胳膊遮挡的行为并不会导致李某死亡。
3、最最关键的在于,李某的死亡和刘某的行为不存在民法上的因果关系。
反观李某,在明知自己有心脏疾病且正在吃药治疗的前提下,禁忌大喜大悲、情绪激动的情况下,不顾自身安危和众人劝阻,追打刘某,最终导致了自己病发身亡,属于“自陷风险”的行为。
最终人民法院认定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,所以判令刘某不承担责任。
假若李某中途未回家,一直坐着和其他三名村民玩扑克牌,遇到病发倒地。责任又如何算呢?如果,和李某一起打牌的人员履行了及时救助义务,比如拨打、联系村医进行心肺复苏等行为的,一起打牌者不负法律责任。承担责任的前提是,有过错和过失,且对于死亡的结果能够预见。打个牌、下个棋而已,谁能预见到会突发心脏病呢?毕竟,法律不能强人所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