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今社会高血压是一件很普遍的病种了,但是针对于这种病,是否都可以办理呢?答案是否定的,这种病种需要达到一定的级别才能办理的,现在给大家细讲一下。
高血压
在高血压III级的基础上出现以下一项临床表现:
合并急性或陈旧性心肌梗死
心功能不全,心功能II级(含II级)半年内心电图、X线或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有明显左心室增大
既往病史及近三个月内均有眼底出血或渗出、或视神经乳头水肿的病历资料证据,需要造影证实。
4、经CT或者MRI证实的缺血性或出血脑血管病,并遗留有较重的神经功能缺损,只要有以下其中一项即可
①偏瘫、肌无力III级以下(含III级)
②完全性失语,不完全性混合失语
③已确诊的血管性痴呆
④球麻痹(声音嘶哑,饮水呛咳,吞咽困难)
⑤小脑性共济失调
⑥血管性帕金森病
5、肾功能不全,低蛋白血症,24小时蛋白>0.5克,血清肌酐SCR>umol/L,近三月内尿素氮>14.3mmol/L
6、冠心病
①急性心肌梗死、不稳定性心绞痛(心电图,心脏超声,心肌酶改变)
②慢性心力衰竭、缺血性心肌病型冠心病(心电图,心脏超声,胸片)